1月24日消息,男子騎電瓶車兩個月碰瓷十多次,靠此獲取了3.5萬元的賠償款。
據國內媒體報道稱,黃某曾是外賣員,一次偶然的交通事故賠償讓他發(fā)現了“商機”。
去年5月至7月期間,他多次在上海閔行區(qū)七寶鎮(zhèn)、莘莊鎮(zhèn)、古美街道等地物色目標,專挑車輛轉彎、掉頭時,利用車輛盲區(qū)“碰瓷”,短短兩個月內制造了十幾次交通事故,累計騙取賠償款約3.5萬元。
終,閔行法院以詐騙罪,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。
2020年9月22日,為依法懲治“碰瓷”違法犯罪活動,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,維護社會秩序,根據刑法、刑事訴訟法、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的規(guī)定高人民法院、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聯合印發(fā)《關于依法辦理“碰瓷”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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